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具体内容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2/art_765e0173b2aa4188821175c1f062b44b.html),为做好我市2021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跳转网页可查看 附件 (www.gov.cn))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三)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四)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五)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咨询服务】 座机:0755-8331 2121 邮箱:jl@szssda.com 联系人:秘书处景女士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B楼三楼N室/秘书处
座机 :0755-8331 2121
邮箱 :bdtxs@szssda.com
官网 :www.szssda.com
微信公众号 :SZSBDTXSHY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