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下(含2千万元)的企业给予经核查研发投入总额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经核查研发投入总额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经核查的研发投入总额在申报企业中排名1-10名、11-20名,每家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申报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元以下(含2千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研发投入总额超3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千万-1亿元(不含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且研发投入总额超5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且研发投入总额超1000万元; (4)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7%,且研发投入总额超2500万元; (5)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在项目申报企业中排前20名的企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满足政策内容所列条件之一,每家单位仅能申报(1)-(5)的一项。 三、所需材料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8日9:00 - 8月23日18:00。 以上资讯转自: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申报咨询】 座机:0755-8331 2121 邮箱:jl@szssda.com 联系人:秘书处景女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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