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库的企业予以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资助。 二、支持强度 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对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统一按80%予以资助,其他时段按第一条执行; 3.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 万元; 4.本次针对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的贷款; 5.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申请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或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及以后,不限笔数),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2年10月31日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纳入申请资助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四)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六)申请担保费用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的担保费用;担保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截止至24:00)。 【申报咨询服务】 座机:0755-8331 2121 邮箱:jl@szssda.com 联系人:秘书处景女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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