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7月6日18时
一、补贴范围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8条“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的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工业领域的补贴范围定为:2022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生产经营,且具有一定数量在深缴纳社保员工的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各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具体以国民经济统计代码为准。
在深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以2022年5月缴纳社保数据为准。
二、补贴方式、标准和数量
(一)补贴方式。
事后一次性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在深缴纳员工社保的人数进行分级分档补贴。
(二)补贴标准。
序号 | 缴纳社保员工数量(人) | 最高补贴标准(万元/1家企业) |
1 | 10-19 | 0.2 |
2 | 20-99 | 0.5 |
3 | 100-299 | 1 |
4 | 300-999 | 5 |
5 | 1000-4999 | 10 |
6 | 5000-9999 | 50 |
7 | 10000以上 | 100 |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三)申请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缴纳社保的员工。
(四)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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