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对2022年3-6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根据企业2022年3-6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给予逐月退坡补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3-6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分别按照3月份428元/标准箱、4月份357元/标准箱、5月份285元/标准箱、6月份214元/标准箱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月份拼箱可补、一箱起补)。其中: 1.企业集装箱标箱数量以《报关单》《备案清单》中“集装箱标箱数及号码”作为认定依据。 2.数据统计日期以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已结关状态对应的进出口(境)日期为准。 3.同一集装箱涉及多个申报企业的,按照该集装箱项下各申报企业货物进出口额占比进行核算。企业进出口额币种不一致的,以国家海关总署公布的当期适用汇率表进行换算。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取得海关编码。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企业须在2022年3-6月期间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实际发生进出口集装箱业务(已完成结关手续)。 备注:数据统计日期以结关状态对应的进出口(境)日期为准,本申报指南不适用我市重点企业。 其他条件 1.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简称《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备案清单》)中列明的“境内收/发货人”。 2.企业须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送数据,对未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报关申报的,应在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公示期间内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补充报送相关数据,逾期不再受理数据补录。 3.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国际航行船舶的,如为货物进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经停港”或“启运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进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如为货物出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指运港”或“运抵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出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 4.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且为深港直航运输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中“进/出境关别”须为深圳市区域。 5.企业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出口集装箱结关手续: (1)2022年3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在5月7日前完成结关手续。 (2)2022年4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在5月15日前完成结关手续。 (2)2022年5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须在6月15日完成结关手续。 (3)2022年6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须在6月30日完成结关手续。 四、受理时间 1.2022年3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5月10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7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14日18:00。 2.2022年4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5月20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21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28日18:00。 3.2022年5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6月20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9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26日18:00。 4.2022年6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7月4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2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9日18:00。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申报咨询服务】 座机:0755-8331 2121 邮箱:jl@szssda.com 联系人:秘书处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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