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2年5月9日9:00至2022年5月23日18:00。经我区认定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区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下一项扶持政策。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高套内面积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资助总额的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资助总额的30%)。其中: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15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含重新续租)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其中: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万元进行补贴。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1000万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50万元进行补贴。(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已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已获上市融资奖励的企业;4.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1.2021年度已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工业企业租金补贴”资助的企业,不得申请该扶持项目;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申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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