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8日9:00至2022年8月15日18:00
二、政策内容
对南山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含展期);
4、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的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含)的批发业企业;
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规上、限上企业行业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产值/营收/销售额数额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企业;
5、每家企业最多补贴3笔贷款;
6、申报项目时,贷款未形成不良征信记录。
四、资助标准
(一)对南山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南山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7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对在市内南山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2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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