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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启动资助,申请已启动~



  申请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4日


    一、申请内容

以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及学科: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及我市未来产业等对应的相关学科。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

(三)须由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在深圳市单位所属实验室全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我委验收不通过名单、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

(二)院校类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

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还应当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每年、研发费用4000万元/每年以上。

(三)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四)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二十人以上。

(五)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对批准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实行定额资助,单个最高资助额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实验室运行及考核】


1、市重点实验室组建和筹建启动期不超过两年。

2、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市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主任和副主任应当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三年,评估后换届,连任不超过三届。

3、市重点实验室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其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原则上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经评估后换届,每次换届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主任连任不超过三届。

4、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三年为一个考核评估周期。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对院校类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奖励补助,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单个最高300万元奖励补助。


  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对院校类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单个最高300万元奖励补助,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单个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下一评估周期实验室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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