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7日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100万、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被认定为不同级别技术中心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支持工业投资项目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工业投资数据纳入大鹏新区统计的工业企业,上年度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经专项审计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以上三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所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
2.上一年度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所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
3.工业投资数据纳入大鹏新区统计,上年度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项目
一、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工业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上年度已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市长质量奖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市长质量奖铜奖”的工业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上年度获评“市长质量奖金奖”或“市长质量奖银奖”或“市长质量奖铜奖”。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驰名商标奖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培育百强企业项目
一、政策内容
自2021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深圳工业百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自2021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深圳工业百强”。(“世界500强”是指《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制造业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名单;“深圳工业百强”是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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