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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速看!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出炉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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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单位围绕电机、变压器、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改造提升项目,智慧(综合)、智能、数字化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产品项目,节水改造及再生水重复利用示范项目,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及其他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且达到较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的示范项目。


(二)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2.智能光伏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规范公告示范:申报单位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申报单位有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6.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7.绿色产品: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8.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10.绿色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

11.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13.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单位已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批复。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深i企、广东政务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系统wb.gxj.sz.gov.cn,在线填报上述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

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

申请指南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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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单位实施围绕电机、变压器、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改造提升项目,智慧(综合)、智能、数字化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产品项目,节水改造及再生水重复利用示范项目,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及其他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且达到较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的示范项目。


(二)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2.智能光伏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规范公告示范:申报单位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申报单位有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6.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7.绿色产品: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8.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10.绿色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

11.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13.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单位已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3.《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2016〕1503号)

5.《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6.《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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