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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成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对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科技领域,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我市重点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等的技术攻关面上项目予以资助。

具体课题项目可参考:(生物处、高新处、信息处和装备处)发布的2022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课题指南。

 

二、支持强度

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8-2020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2.2020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在深圳市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

(五)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下同)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七)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八)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1)一般企业。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a.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B.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3)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4)原则上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只能牵头承担1项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5)已承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验收结题前不得再作为负责人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十)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项目从2022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7日(截止24:00)。

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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