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课题项目可参考:(生物处、高新处、信息处和装备处)发布的2022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课题指南。
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
申请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8-2020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2.2020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在深圳市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
(五)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下同)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七)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八)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1)一般企业。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a.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B.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3)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4)原则上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只能牵头承担1项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5)已承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验收结题前不得再作为负责人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十)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项目从2022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7日(截止24:00)。
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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