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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一、项目内容

“三首”工程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旨在支持企业加强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其中,“首台(套)装备、系统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核心部件”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首年度销售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三)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二、申报单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三首”目录要求

  (四)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已完成交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鼓励申报单位加强自主研发。项目对应的产品须具有核心知识产权;须达到一定的自主化率,自主化率按照成本价核算。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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