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6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本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日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咨询服务
座机:0755-8331 2121
手机:136 1297 6190
邮箱:jl@szssda.com
联系人:秘书处景女士
-end-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B楼三楼N室/秘书处
座机 :0755-8331 2121
邮箱 :bdtxs@szssda.com
官网 :www.szssda.com
微信公众号 :SZSBDTXSHY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