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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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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赛事介绍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和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联合主办,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承办,是我国首个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分为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六个行业。


大赛分为报名、预选赛、半决赛、行业决赛、总决赛五个阶段。大赛组委会组织举办半决赛、行业决赛、总决赛三轮比赛,决出企业组/团队组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总决赛一二三等奖以及其他奖项。


1、预选赛

预选赛包括深圳市各区赛、前海合作区赛、高校湾区大赛,哈尔滨高校分赛区、武汉高校分赛区。预选赛(区赛/分赛区)举办方依照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评审原则组织评选,评选方式由各赛事自行决定。“深创赛”监审委员会对各赛事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大赛组委会根据各预选赛报名数量分配各半决赛晋级名额。各预选赛根据分配名额数量推送选手名单,并提供评选记录。


2、半决赛、行业决赛和总决赛

半决赛、行业决赛和总决赛拟采用视频答辩、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比赛。晋级半决赛、行业决赛和总决赛的选手不按大赛组委会有关规定参赛的,视同自愿放弃大赛一切权益。

(1)半决赛:分6个行业进行比赛,大赛半决赛名额为600个。半决赛晋级名单公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参赛名额。

(2)行业决赛:根据半决赛各行业比赛成绩,每行业企业组和团队组各前20名晋级行业决赛,决出每行业一二三等奖。

(3)总决赛:按各行业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企业组和团队组前12名晋级总决赛,决出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二、参赛资格

获得历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及2019-2020年大赛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不参加本届大赛;

获得历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国赛”)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不选送参加国赛。


三、参赛条件

大赛按企业组和团队组分别进行比赛:


(一)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且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非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3.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 201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5.企业 2020 年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6.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二)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日前尚未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 3 人(含 3 人);

3.计划赛后 1 年内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中的产品、技术、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且无产权纠纷;

5.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参赛规定

1.同一参赛选手或同一项目不得在各预选赛区重复报名参赛。

2.团队组报名参赛时,团队名称、项目名称不得出现“公司”等字样。

3.大赛组委会制订大赛《报名须知》,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如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大赛一切权益(包括赛事奖金、荣誉、创业资助及其他政府支持):

(1)参赛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六个行业的;

(2)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不归属参赛队伍,有产权纠纷,所提供参赛资料作假的;

(3)参加大赛所有比赛及国赛时,所有入围企业和团队逾期未到场签到或未按要求准备好相关参赛资料的;

(4)获奖选手未按有关要求提交领奖材料或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


五、享受奖励政策

大赛对接政府创客创业资助、政府股权投资资助和银政企合作贴息资助。选手政策支持自参赛次年起两年内有效。


落户深圳的大赛优秀项目,可获得各区资金、场地等配套支持(参照各区相关政策执行)。


(一)现金奖励 

附:2020年深创赛获奖的名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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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资助项目

1、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条件:

(1)参加2020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8月1日(含)以后;

(3)2019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2、参赛团队资助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1)参加2019和2020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作为企业股东的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与其他参赛项目人员之间就申请资助达成一致。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业务系统 (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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