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项目
2020年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对光明区中小民营企业(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在2020年1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在2020年1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利息支付月数进行资助)。
(二)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三)企业多笔贷款均申请贴息的,累计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累计贴息总额最高20万元。
三、资助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21日9点至2021年3月21日18点止。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9点至2021年3月26日18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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